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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稳妥地推进农业现代化

1999-10-29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副主任关锐捷承担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中国农村改革20年成果评价与近期对策研究》,其阶段性成果在总结改革成就、分析发展趋势的基础上,围绕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和江泽民同志多次强调要求的发达地区要率先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问题,提出了改革思路和对策建议。

一、建立科学合理的农业现代化指标体系

农业现代化是运用现代科技、现代管理,合理开发、配置、使用现代要素资源,优化市场和生态环境,是实现农业高产优质高效和可持续发展的过程。根据党的十五大提出的下世纪中叶整个国民经济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总目标,从现实基础和方便指导、易于操作出发,综合各地的经验、做法,可将发展阶段目标分为初步实现农业现代化和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两个目标。本着宜粗不宜细、宜少不宜多、宜简不宜繁、宜实不宜虚的原则,吸纳各方面专家的意见,将评价指标确定为社会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农村人均纯收入、农业就业占社会就业比重、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农业机械化率、农田有效灌溉面积比重、每公顷耕地创造国内生产总值、农业劳均创造国内生产总值、森林覆盖率、务农人员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比重共十个,其标准可分为起步标准、初步实现标准和基本实现标准,前两项标准值分别大体定位在第三项标准值的50%和70%左右。

二、创造有利的政策机制环境

目前我国农业经营体制、运行机制和管理机制还不能适应农业现代化发展的需要,必须通过深化改革,为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创造有利的政策和体制环境。

1、在稳定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探索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具体途径。严格防止借推进农业现代化之名,采取行政手段强行将土地等资源集中,侵害农民的承包经营权。

2、建立适应农业现代化发展需要的科技进步新体制。为此,要探索实现农科教、产学研一体化的组织方式与管理制度;建立农业科研和技术推广转化新机制;发育各种类型的农技市场,积极探索农业科技成果有偿转让的机制和渠道。

3、进一步发育和完善农业现代化建设过程中的产业化经营组织。通过改组、改造、改制,培育各种有规模、有效益、有市场开拓能力的农业生产经营型的法人主体,让农民得到实惠,实现共同发展。

4、逐步建立一体化的现代农业管理体制。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要求,各级政府部门要在整体布局规划、政策信息指导、协调利益关系、调整市场供求、维护经济秩序等方面,充分发挥协调、指导、管理、服务和保障的职能,营造有利于农业现代化建设的政策、体制环境。

5、探索推进农业现代化与保护生态环境有机结合的有效途径。将可持续发展的战略贯穿于农业现代化的全过程,科学规划布局,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农业资源。

三、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的政策建议

我国农业现代化建设正处在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关键时期,为确保新时期农业现代化建设健康发展,提出如下建议:

1、创新求实,明确方针。我国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决定为指导,贯彻“立足本国国情,借鉴国际经验,着眼市场需求,实施分类指导,主攻薄弱环节,创新体制机制,治理生态环境,确保持续发展”的工作方针。

2、加强协调,分类指导。建议国务院组建有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权威性协调指导机构,研究制订《中国农业现代化发展纲要》及其配套政策。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不宜把农业现代化指标层层分解,作为任务层层下达,实行责任达标或进行政绩考核。

3、增加投入,保护扶持。中央和地方财政部门要在每年财政收入增量中安排一定数额,支持农业现代化的公益性项目,以及有关政策性贷款的贴息;支持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建设项目;继续增加对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经省部级认定的带动农民发展产业化经营的龙头企业,可参照国有农口企业暂免征收所得税,并赋予自营进出口经营权。

4、组织攻关,科技创新。应着力推进新的农业科技革命。力争在农业种养、管理、收获、运销、加工全过程中的薄弱环节上取得重大突破,组建农业高新技术成果试验基地,培育一批高新技术产业,建设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加快科技成果的产业化和商品化,使粮食等主要经营作物和畜禽、水产养殖的主要环节实现机械作业。同时,切实解决农业科研、推广单位“有钱养兵、无钱打仗”的局面。

5、部门配合,形成合力。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都要对这项关系农民增收、农村稳定乃至整个国民经济走上良性循环轨道的大事业高度重视、备加支持,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参与,主动配合,同心协力为我国的农业现代化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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